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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我省发布四川省总河长令第7号(《2025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5年四川省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多措并举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复苏,根据《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川委办发电〔2017〕12号)和《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33号)安排,制定2025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江河战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多措并举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复苏,奋力打造惠民幸福河湖,以高品质河湖生态环境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进一步强化,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国考断面,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持续提升。严格落实长江黄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全省湿地面积总量达到国管和省控目标。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在全省累计建成100个“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二、工作要点
(一)清河
1.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制度落实,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依法许可开采。全面实行河道采砂智慧监管,启动疏浚砂项目入库管理。强化河道采砂联动管理,充分发挥部门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执法检查,共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开展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统一清江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抓好涉砂问题整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责任单位: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入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巩固小水电分类整改成果,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作,持续推动小水电专项清理方案落地。强化水电站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人”责任,持续开展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二)护岸
3.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监管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建立卫星遥感与现地查处相结合机制,以妨碍河道行洪和侵占水库库容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推进2024年水利部下发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巩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落实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全面强化涉河建设和涉河有关活动监督管理,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常态化监测机制,提升河湖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4.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
根据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按期完成2025年度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实施整河流治理。〔责任单位:水利厅;有关市(州)〕
(三)净水
5.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加强与周边省份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推动省级河长联合巡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化川渝合作,持续推进污水“治三排”、河湖库“清四乱”整治行动,开展河湖长制联合巡查、联合暗访,推动跨界河流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市(州)〕
6.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持续实施赤水河、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嘉陵江、岷江、安宁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有关市(州)〕
7.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优化基层河湖治理体系,有效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10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已建设施提质增效完成159个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资中县全国第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8.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持续推广应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确保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8%以上,船舶含油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5%以上。巩固做好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确保非法码头“动态清零”。〔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有关市(州)〕
9.持续巩固水质达标成效
加强长江黄河干流水质高水平达标监管、小流域水质提质攻坚,做好枯平期生态用水保障和汛期面源污染强度削减,持续巩固水质改善成效。〔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市(州)〕
10.继续抓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开展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排水许可,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污水厂网运维监管。完善建制镇污水厂配套管网,对运行效果不佳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推进高寒高海拔地区建制镇污水治理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已获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
11.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打好“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收官战。统筹谋划项目,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升级,加快已申报成功的项目落地见效,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探索提升高海拔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能。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纳管技术处理垃圾渗滤液。督促各地规范填埋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
12.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动态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落实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13.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持续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改造、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14.统筹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充分融合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助力美丽四川建设。有序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抓好国家美丽河湖建设年度任务落实,开展第四批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申报和第三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创新开展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融合共建。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编制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完成射水河、古宋河等4条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积极申报2025年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完成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开展年度省级幸福河湖评选。〔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市(州)〕
(四)保水
1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监测监控,确保全省生态流量考核断面达标。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节约用水条例,建立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制度体系,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16.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落实《四川省“十四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巩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
17.大力推进水土保持
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130平方公里。依法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18.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做好项目评估和整体验收准备。贯彻落实《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编制四川省湿地保护规划,持续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在3处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效益补偿。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积极推进解决超载过牧等重点工作,推动开展创建成效国家评估验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有关市(州)〕
(五)禁渔
19.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
深入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禁渔执法监管。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实施长江鲟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各市(州)〕
(六)工作保障
20.强化会商研判
适时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和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等,通报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州)〕
21.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提升省级河湖长制信息化水平,持续完善省级基础数据底板,探索开展河湖库全覆盖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深化国产大模型本地化应用,提升河湖长制应用场景的AI辅助决策能力。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开展“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印发省级主要河湖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州)〕
22.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涉河湖重大问题公益诉讼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各市(州)〕
23.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中重点关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针对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流域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审计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
24.加强涉河湖问题整改
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河湖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摸排整改同类型、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强化全链条跟踪问效,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质效。〔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州)〕
25.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与中央和我省主流媒体合作,举办幸福河湖和川渝河长制五周年新闻发布会,持续开展“七进”“遇见幸福河湖”“幸福河湖水润四川”等河湖长制宣传活动,以及“万名机关党员净岸巡河”“河小青”“巾帼护河志愿者”等护河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各市(州)〕